广州公布照明行业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字

2019年10月9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19年广州市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显示,近期,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生产领域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45家企业生产的49批次样品,经检验,有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5批次产品正在进行异议申述处理。

本次抽查共发现4批次舞台灯产品的结构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4批次舞台灯产品均未提供辅助悬挂装置,灯具悬挂使用时可能发生坠落危险;同时1批次舞台灯产品为Ⅱ类防触电保护结构,内部接线基本绝缘可触及金属外壳,且13号圆锥形销可触及互连输出耦合器的带电部件,容易导致触电危险。

本次抽查共发现1批次舞台灯产品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符合标准要求。该灯具为Ⅱ类防触电保护结构,标准要求Ⅱ类灯具中由于基本绝缘损坏而成为带电的部件和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应不小于1.5mm,爬电距离应不小于2.5mm;同时带电部件和可触及金属部件的爬电距离应不小于5mm。检验发现,该灯具内部接线的基本绝缘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均不满足标准要求,同时,该灯具的LED控制装置内的带电部件与金属外壳的爬电距离小于5mm,不符合标准要求。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足容易造成触电危险。

本次抽查共发现1批次舞台灯产品的接地规定不符合标准要求。该灯具为Ⅰ类灯具,但灯具配有的插头为单相两极插头,电源线的黄绿地线未有效连接。该灯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容易由于灯具金属外壳未有效接地而引起触电危险。

本次抽查共发现5批次舞台灯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 4批次舞台灯配有的插头为欧标或美标插头,不符合国家标准GB/T 1002要求(标准规定:经插座与电源连接的灯具,应配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头),在国内使用时,插头与插座不配套,也可能导致灯具未有效接地而发生触电危险;同时,有1批次产品的内部接线截面积小于0.75mm2,不符合标准要求,内部接线截面积不足,电流较大时容易由于发热较大而导致电线绝缘层软化,引起火灾危险;另外,还有3批次产品的电源线标称截面积虽然满足标准要求,但其导体电阻不符合GB/T 5023.1标准要求,电源线导体电阻过大,实际使用时容易发热过大而引起着火危险;最后还有1批次的舞台灯的内部接线接触到可触及金属部件部位未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该灯具为Ⅱ类防触电保护结构,金属外壳未接地保护,当内部接线的基本绝缘损坏时,容易导致灯具金属外壳带电,导致触电危险。

本次抽查共发现1批次舞台灯防触电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该批次舞台灯为Ⅱ类防触电保护结构,内部接线基本绝缘部件用在没有防意外接触措施的灯具外表面上,容易导致触电危险。

本次抽查共发现1批次嵌入式LED灯具的耐久性试验不合格。灯具的耐久性试验主要检验产品的可靠性,而该批次产品在35℃试验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5分钟后灯具熄灭,不能正常工作,可靠性较差。另外,本次检验共发现2批次舞台灯的热试验不合格,主要为实测的被照物温度超过标准限值要求,原因为企业对标准要求不熟,未能根据灯具的实际情况,正确标称被照面最短距离。

本次抽查共发现1批次舞台灯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不符合标准要求。由于该灯具为Ⅱ类防触电保护结构,带电部件与金属外壳之间需满足加强绝缘的耐压要求(试验电压:4U+2000(V)),但在实际检验中,在施加电压至2392V时,发生击穿现象。灯具电气强度不合格,实际使用时灯具容易损坏,同时易引起触电危险。

本次抽查共发现1批次台灯的耐热、耐火和耐起痕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为台灯开关位置的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针焰试验不合格,材料施加针焰10s后自燃时间超过30s,滴落物引燃单层薄纸。原因为企业使用的绝缘材料阻燃性能较差,如果灯具内部带电部件发生电气着火,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也容易引起着火的危险。

本次抽查共发现4批次舞台灯产品的谐波电流不合格,超过标准限值要求。谐波电流过大导致额外的电能消耗外,谐波电流在电线上叠加,会导致总电流过大,造成火灾隐患,同时对其他电子设备的用电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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