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报防爆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共抽查了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26家企业生产的26批次防爆灯具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2-2010《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等标准的要求,对防爆灯具产品的防爆标志,警告标志,接地连接件,抗冲击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夹紧和密封试验(电缆夹紧试验、引入装置密封性能试验),隔爆接合面参数,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温度、热剧变试验(温度测定、热剧变试验)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防爆标志,警告标志,接地连接件,抗冲击试验,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夹紧和密封试验(电缆夹紧试验、引入装置密封性能试验),隔爆接合面参数,外壳耐压试验,温度、热剧变试验(温度测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