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报LED控制装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018年第3批,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37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LED控制装置产品,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 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510.14-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LED控制装置产品的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保护接地装置,防潮与绝缘,介电强度,异常状态,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螺钉、载流部件及连接件,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耐腐蚀,独立式安全特低电压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补充要求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异常状态,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