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照明10月19日公告, 长方照明于2012年9月13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0,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1,600,000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0,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16,200万股,转增完毕后公司股本增加至27,000万股。公司据此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将《公司章程》第六条由“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0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00万元”,第十九条由“公司股份总数为10,800万股,均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7,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根据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华验字【2012】282号《验资报告》,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2年10月17日,公司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该公告,长方照明经营范围为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LED 照明节能灯、太阳能照明产品、电子产品、半导体照明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电光源、太阳能光源产品、市政照明、场馆照明、港口照明节能技术开发;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承包与施工(不含电力设施);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社;货物及技术进出口。